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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襄湖片区水系连通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30 水系连通   设计  
邢台襄湖片区水系连通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邢台襄湖片区水系连通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河北邢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邢东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 邢东新批投资6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顺德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顺德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邢台高新区襄湖片区内(原园博园内)。 2.1.2建设规模:修缮景观水系约700米,建设全长约90米连通景观桥一座(桥梁设计起点:N=4106510.198,E=38550020.715;桥梁设计终点:N=4106510.198,E=38550107.715),配备消防、安全、环保等设施。 2.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历天。其中设计工期:签订合同后2内提交成果。 2.1.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伴随服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交付运行;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及维修;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 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道路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本项目总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与项目总负责人为同一人。

3.1.3财务要求:近3年(2022年-20)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牵头人提供)

3.1.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投标单位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5其他要求: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设计、施工企业须办理进冀建筑业企业基础信息登记(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 投标单位及联合体成员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http://zfcxjst.heb ei.gov.cn/;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http://zjj.xingtai.gov.cn/)。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提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各项义务; 3.2.7联合体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总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30 00:00 至 2025-06-06 23:59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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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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