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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工务段京包线上行K412+601桥梁综合整治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5-30 桥梁   呼和浩特局集团   集宁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工务段委托,  现就京包线上行K412+601桥梁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 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须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2至20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等(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单位须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内铁路施工业绩,同时具有至少1项铁路桥梁并置梁加固施工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7.投标单位在集团公司管内中标工程有过未履约情形的投标单位,或违反集团公司施工相关规定的投标单位,禁止投标。

8.投标单位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近3年内有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9.投标单位须具备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和施工方案审批的能力,并承诺承担施工中与沿线政府及牧户协调工作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1 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犯罪记录。

11.投标单位须在人员、设备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确保10月3前完工。

12.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税金、材料倒运、永久征地、临时用地、整修便道、临时施工便道、砍伐树木、植被恢复等费用,甲方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从 2025 年 5 月 3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6 月 17 时 00 分 (北京)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2025年 6月 17 时 00 分 (北京

答疑截止:2025 年 6 月 9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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