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已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汕发改投审【2025】22号批准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为汕尾市绿色智造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汕尾市绿色智造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主要包括园区道路新建工程,停车场、充电等配套新建工程,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新建工程等3个子项工程。
(一)园区道路新建工程。建设园区道路8条,总长度约36.2公里,其中:田湖路长度3.9公里,宽度30米;国防路长度2.8公里,宽度30米;进港大道长度4公里,宽度40米;狮湖路长度 2.9公里,宽度30米;人民路长度11.1公里,宽度32米;连港路长度6.2公里,宽度36米;洲湖路长度3.2公里:宽度 30米;新兴路长度2.1公里,宽度19至31.1米。
(二)停车场、充电桩等配套新建工程。建设露天停车场4个,总占地面积约400亩,配套建设充电桩设备等。
(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新建工程。建设生活垃圾综合转运中心、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危险废物暂存区)、环卫停车场、消防设施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2.1.3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红海湾。
2.1.4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为498004.87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包括。
2.2.2招标范围:负责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等服务。
2.2.3服务期限:本项目的服务期限从取得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2.2.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143万元。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部门或业主委托第三方审定价基数,再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具备主管部门颁发乙级或以上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人员须是本企业的在职人员。
(2)投标人已按规定的内容签署的《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30时0分至2025年6月1
9时 30分(北京
,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