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石城县主城区和东城片区、西城片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钢筋混凝土涵管、雨污水混凝土检查井、调节筒采购
预算总金额:¥8241168.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 石城县主城区和东城片区、西城片区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钢筋混凝土涵管、雨污水混凝土检查井、调节筒采购 1 项 8241168.00 详见“三、采购项目需求”。
以上预算金额合计:¥8241168.00元
1.报价包含:货物制造、供应、运输、装车、相应检测报告、13%税金等所有费用。
2.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

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1

内开始第一批次货物配送,后续货物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并保证10天内到场,直至项目建设完成。
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4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经销同类产品能力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只能用一个厂家品牌参与投标。
1.5具有近三年县、市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1.6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制造商与代理商或经销商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
1.7投标人具有近三年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单项合同270万元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提供合同复印件为准(原件备查)。
1.8具有投标人质量承诺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5月3

至2025年06月13日,每天

08:30至12:00,

14:30至17: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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