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
标段①:组织船运粉煤灰、矿粉卸货,包含卸货费、清仓费等一切中间费用。
标段②:组织车辆将原材料(粉煤灰、矿粉)从指定码头短倒至南通海螺原材料库房。
原材料(粉煤灰、矿粉)预计数量为3.6万吨/年,招标方有权每月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对数量进行增减。
2.车型要求:标段②所有车辆需达到国五及国五以上排放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招标要求
3.1标段①招标要求
3.1.1投标主体为法人单位。只接受码头单位直接投标,不接受任何中间商借助码头资质借壳投标。
3.1.2提供营业执照、码头经营许可证(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能开具有效发票。
3.1.3要求码头具有中转装卸能力,并响应招标方货物中转装卸包括不限于如下要求:(1)日最大中转卸船能力不低于1000吨。(2)具备24小时装船作业条件及能力。(3)听从调度指令无条件配合开展吊卸作业。
3.1.4计量验收结算以招标方进厂过磅数量为准。
3.2标段②招标要求
3.2.1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或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核实,并能提供9%的增值税运输专用发票。
3.2.2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用于对原材料运输车辆驾驶员已购买有效人身意外保险证明。
3.2.3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强大的运输保供能力,原材料单日汽运承运最大能力不低于1000吨,要具备24小时运输保供能力。
3.2.4必须列出运输车辆的基本信息(车号、载重吨位等),且不得与其他投标单位重复(挂靠车辆须提供长期挂靠证明或协议),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
3.2.5投标单位自愿安装委托人认可的流向智能监控系统。
3.2.6计量验收结算以招标方进厂过磅数量为准,运输过程中一切磅差、计量损失由中标运输单位承担。
4.招标地点:海慧招标室
5.合同有效期:根据运输中标单位报价形式确定码头合同有效期,其中燃油车运输(报价形式一)合同期限为2025年7月至202
6月3
;新能源车(报价形式二)合同期限为2025年7月
至2028年6月3
。
二、报价原则
1.各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过程中的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报价,原则上合同期内中标基准价格固定不变。如遇突发事件导致运输路线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期间中标单位不得无故暂停中标工作内容,否则招标方有权扣除其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每个标段分别评标。
三、公示、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一)码头招标
1.发布码头招标公示:2025年5月3。
2.预审文件上传截止:2025年6月
18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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