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杭州市数字基础设施项目(2025年)监理项目
预算金额(元):888800
最高限价(元):888800
采购需求:杭州市数字基础设施项目(2025年)监理项目主要内容:按照“四控制、四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保证所监理项目在规定的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项目质量控制;项目进度控制;项目投资控制;项目变更控制;项目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项目安全的管理;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经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等。参与应用软件开发、安装调试,系统测试单元,集成测试,培训,试运行和系统验收,系统移交及相关文档起草和管理等。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杭州市数字基础设施项目(2025年)的所有项目通过验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并按要求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应合同分包形式参加,并按要求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þ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2025年05月3
至2025年06月0
止(工作
9:00-12:0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