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宝山主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4(2
1.招标条件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宝山主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商品混凝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织金县宝山主体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织金县宝山主体工程项目,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县)。合同金额 6984 万元,合同工期12月,开工日期:2025年3月,竣工日期:2023月。主要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为50MW,共8台6.25MW风机,风轮直径为200m,轮毂高度为115m,风机基础采用圆形重力式扩展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40。风机基础采用有台柱基础,由三部分组成,上部结构为圆柱体高1.3m,圆柱体直径8.0m;中间为圆台体高2.2m,上顶面直径8.0m下底面直径22.6m;基础下部结构为圆柱体高0.8m,圆柱体直径22.6m,基础埋深4.20m,基础总高4.30m。各平台与场内道路相连,机位布置范围内主要为灌木林和其他草地,地形开阔,局部地区起伏较大,自然山坡稳定条件较好。根据风机平台布置及现场调查,BS04、BS08风机为山脊型,共2台,BS01、BS02、BS03、BS05、BS06、BS07风机为山顶型,共6台。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未在许可范围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能提供良好的销售服务。
(4)财务能力: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5)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单位的生产工艺必须符合国家及设计文件规定商品混凝土质量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2年5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①须提供2022年-20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
③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④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⑤★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唯一授权函必须提供生产商联系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