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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第二阶段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三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30 污染防治   调查   评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龙岩市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第二阶段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三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50,000.00元

采购包1(龙岩市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第二阶段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三期)):

采购包预算金额:3,5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5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70199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龙岩市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第二阶段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及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三期)

1(项)

服务内容:开展龙岩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集成龙岩市现有地下水监测井数据,开展点位核实、清理内淤、设施修理维护、废弃井封井回填等工作。对龙岩市地下水调查程度不足的区域开展补充监测,构建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并在龙岩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系统集成地下水监测网成果。 验收要求:相关技术方案、成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3,55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投标响应: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对照工信部联企业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3、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 2 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第 2 项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则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开户银行出具且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扫描件(若资信证明未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半年内的,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若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针对“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是指2023或者20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 2025-05-30 至 2025-06-1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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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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