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5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基础设施类项目十一至十五标段已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新批投资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河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工程名称:2025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基础设施类项目。2..12.工程规模:项目涉及新河县白神首乡、荆家庄乡、仁让里乡、西流乡、新河镇、寻寨镇6个乡镇的后葫村、西葫芦湾村等 32个村道路硬化、翻建、街道翻建等,不涉及新增占地;主要包括道路硬化 5050 平方米,道路翻建 3220 平方米,街道翻建 2100 平方米,街道两侧修缮 33050 平方米,胡同修缮49000平方米,旧水泥路面改造25870平方米,太阳能路灯安装440 盏,防渗管道建设 12500 米,修建防渗渠 1954 米,翻建防渗渠及配套 1200 米,翻建涵洞2个,铺设管道260 米等基础设施建设。2.1.3 建设地址:邢台市新河县2.1.4 质量标准:合格2.1.5 工期:2个月
2.2招标范围:2.2.1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2.2.2 标段划分:共15个标段2.2.3 各投标人均可参与“2025年新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基础设施类项目”各标段投标,为保证工程进度,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投标人参与多个标段投标时,若已在1个标段中中标,仍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再推荐此单位为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1.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 20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5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03 00:00至2025-06-09 23: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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