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建色达县全民健身中心,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甘孜州分公司色达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消防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色达县全民健身中心:【色达县全民健身中心训练馆建设项目:1380.49㎡,色达县全民健身中心体育馆建设项目:8298.52㎡,色达县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3839.56㎡】。建设场地缓坡,基地内各建筑功能组织合理,且紧邻规划道路,交通方便,满足车辆直达建筑主要出入口的要求。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3、生产能力要求:能够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2023年类似建设同类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每年不少于一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7、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8、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起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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