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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2025-2027年电客车火灾报警探测器标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地点:乌鲁木齐市。

2.2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电客车为A型车,共27列,每列配备26个JTY-GM-KCRH火灾报警探测器。根据《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护保养与报废》 标准号:GB 29837 -2013要求,探测器每两年需进行一次维护标定。本项目为期三年,2025年计划完成2列车火灾探测器标定,每列车26个探头,共计52个。202计划完成13列车火灾探测器标定,每列车26个探头,共计338个。2027年计划完成14列车火灾探测器标定,每列车26个探头,共计364个火灾探测器。三年共计维护标定探头754个。

2.3采购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乌鲁木齐轨道交通1号线所用27列电客车火灾报警探测器外壳检查、铝盖检查、连接器检查,探测器的拆卸、清洁、组装,探测器的感烟灵敏度调试标定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2.4服务周期:自2025年9月至2027年12月3(具体起止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具体标定:根据电客车上次标定届满2年前,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标定完成,乙方每批探测器维护标定及运输需为25天,且实际完成标定应在甲方上批次标定2年届满前完成,保证甲方标定间隔为2年。

2.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本项目实际需要。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供应商具备下述资格条件,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资金和质量保证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月竞争性磋商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笔合同金额2万元(含)以上的火灾报警探测器维保或标定校验项目业绩。

3.3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法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其他要求:

3.5.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磋商。

3.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供应商于2025年6月至2025 年6月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 10:30 时至 13:30 时, 15:30 时至 19:00 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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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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