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深圳地区标准诉讼案件代理法律服务项目
2.项目范围:代理采购人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深圳地区主诉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标准诉讼案件
3.采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具体以实际代理服务合同为准)
4.采购数量: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天津市、重庆市、深圳市各1家
5.采购方式:竞争性遴选方式
6.评审方式:综合评估法
7.采购服务内容:
标准诉讼案件一审、二审及执行案件代理服务。
由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根据属地标准诉讼案件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代理服务 |
服务内容 |
委托 |
报价(X)上限 |
一审、二审及执行等阶段 |
诉讼案件文书编制、立案、开庭、跟进判决及判决书生效、执行材料及执行跟进、各审级诉讼/执行阶段法律文书档案归档整理 |
1.一案一委托; |
1.包干代理 X≤3000元; (1)风险代理服务费:2000元基础费用+执行回款*X; 注意: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相应代理服务的,不予支付当阶段服务费用。 |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1.响应人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深圳地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且经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服务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无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系指广投集团、金投集团或所属企业的利益与提供专业服务的律师或者与其所代表的其他利益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冲突,有可能导致广投集团、金投集团与所属企业的利益受损,或者有可能带来专业服务品质实质性下降的情况;
(3)设对接服务项目总负责人,总负责人有执业3年以上执业经验;拟选派的律师服务团队成员职业操守及行业内评价良好,均能独立执业,至少有两名执业律师;
(4)响应人及经办律师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且前1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5)具备较强属地批量案件输送能力、司法协调能力及债权执行能力,承办律师团队依法持有《律师执业证》,并经年检称职,具备的业务能力、业绩经历与服务的项目相匹配。近三年内有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成功案例。
2.其他资质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http://zxgk.court.gov.cn/),无被执行记录,无负面记录信息,经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不存在刑事案件的响应人;
(3)与采购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响应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得分包及转包,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一致。
三、采购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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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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