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现需采购Ka室外卫星固定站(含光传输链路和卫星链路自动切换设备)、Ka/Ku双频高通量便携卫星站,通过部署卫星通信系统,使得基站在地面传输中断时,能够无缝切换到卫星链路,保障通信不中断,以提升应急通信可靠性。
1.1.1招标项目性质:货物集中招标。
1.1.2项目预估规模:本项目框架协议预估金额为264.42万元人民币(含税)。
1.1.3集中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一年(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如订单总金额已达到框架金额上限,则该框架协议自动终止),若框架协议有效期结束后,框架金额尚未执行完成,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期执行。
1.1.4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内完成供货,到货后2
内完成调试。
1.1.5保修期: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提供3年免费保修。
1.1.6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具体由招标人指定。
1.1.7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质量标准要求。
1.1.8技术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技术标准要求。
1.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Ka室外卫星固定站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80000.00元/套、Ka/Ku双频高通量便携卫星站不含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为260000.00元/套,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承接的至少1例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注:①如为单项合同,和金额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实施内容、合同签章页);②如为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实际执行订单或发票扫描件,
和金额以实际执行订单或发票为准(如同时提供实际执行订单和发票的,
和金额以发票为准)。
2.1.4制造商/代理商要求: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同类产品(Ka室外卫星固定站、Ka/Ku双频高通量便携卫星站)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一个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投标)。如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书。
2.1.5投标人承诺:①货物及包装材料病虫防疫要求:不使用来自松材线虫病疫区的松木制造的货物及包装材料;在采购含有木质的货物或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到货时投标人须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②绿色包装要求: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应符合绿色包装的要求,不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作为包装物材料,使用可循环使用、可降解或者可以无害化处理的包装物,避免过度包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包装物的材料消耗。(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③绿色物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运输应符合绿色物流的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书》)。
2.1.6投标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查询截图)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须提供查询截图)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须提供查询截图)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须提供查询截图)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卫星通信地球站(Ka室外卫星固定站、Ka/Ku双频高通量便携卫星站)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
①若已办理完成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扫描件。
②若未办理完成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的,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则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3内,完成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
注: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3内未完成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的,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3.3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中卫星地球站射频单元(Ka一体化机、Ku收发信单元)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有效期内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2.3.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Ka室外卫星固定站可接入到中星26号卫星系统,Ka/Ku双频高通量便携卫星站可接入到中星26号和亚太6D高通量卫星系统。
注:投标人须提供卫星网络运营商出具的天线入网核准证/允许入网说明/入网授权书。若投标产品未办理完成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的,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则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3内,提供卫星网络运营商出具的天线入网核准证/允许入网说明/入网授权书。
2.3.5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5年06月0
00时00分至2025年06月1
24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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