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内蒙古粤风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对粤风骄阳光储电站2025年220kV电气设备检修预试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粤风骄阳光储电站2025年220kV电气设备检修预试项目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服务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宏河镇粤风骄阳光储电站。
2.4服务范围:粤风骄阳光储电站2025年220kV电气设备检修预试项目,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为准。
2.5服务期限:接到采购方通知内完成四措两案、开工报告等相关开工手续办理,采购方需在调度审批停电后完成预防性试验所有试验工作(计划停电
为7月份期间的2-3天,具体
按调度审批停电
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需承诺:
①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②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的。
③投标人没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情况。
④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没有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⑤投标人开始实施前向招标人提供实施人员的名单及工作分配情况。遵守招标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招标人制度要求。
⑥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级、二级平台企业级和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的,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注册后查看(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项目分包或转让。3.2业绩要求
自2020年1月起至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需至少具有1个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类似项目合同业绩。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后附有效的合同协议书或其他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应当能清晰显示合同名称、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签订等有效合同的关键信息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2025年6月
至2025年6月1
17:00时(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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