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大营等五座LNG加气站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一、招标条件
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大营等五座LNG加气站委托经营管理项目,已由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4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同意采购,招标人为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五座加气站(大营服务区东区加气站、
大营服务区西区加气站、轩岗服务区北区加气站、轩岗服务区南区加气站、岢岚服务区南区加气站)均为三级(60m³的立式LNG储罐)LNG加气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五座加气站进行委托经营管理。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包:山西交通实业发展集团大营等五座LNG加气站委托经营管理项目。
2.3经营期限:5年(委托期限从首站运营开始起计算)。
2.4服务地点:大营服务区东区加气站、大营服务区西区加气站、轩岗服务区北区加气站、轩岗服务区南区加气站、岢岚服务区南区加气站。
2.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满足山西交控集团、实业集团相关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2.6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标包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效的营业执照。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须为市级及以上分公司。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6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LNG加气站的经营业绩(业绩须为自营自管模式,自营自管业绩须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及气瓶充装许可证,证件有效

至少包含在2022年6月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只能提供其自身业绩)。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3.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股东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未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6月

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7)投标人未被列入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已被列入但未处于有效期内。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总公司和其分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若同一总公司的多个分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

:2025年6月

18时00分~2025年6月1

18时0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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