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发售截止:2025-06-12 16:00
1.招标条件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芜湖三山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工程已由安徽省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湖(赤铸山路-纬四次路)建设工程项目工程已由安徽省芜湖市经开区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芜湖银湖实业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北集中区大龙湾三桥南侧片区道路工程三期项目工程已由安徽省芜湖市江北经济开发区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芜湖前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芜湖三山经开区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招标牵头人为中铁三局集团芜湖三山经开区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经理部;参与项目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江北集中区大龙湾三桥南侧片区道路工程三期项目经理部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平湖路(赤铸山路-纬四次路)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次招标泵房物资、水泥稳定碎石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芜湖三山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概况:本次工程实施范围主要位于三山经济开发区内,面积约109.68平方公里。汇水区域内水系总长度约 99 ㎞,其中含已整治黑臭水体长度约 28.77 ㎞。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①水环境工程:主要包括控源截污工程(点源、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内源治理工程(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活水循环工程、水体内部生态修复工程、智慧水管理工程(水系在线监测、活水畅流闸泵自动控制、水位在线监测系统)。②水利工程:主要包括防洪排涝工程、泵站工程、水闸工程。③水生态景观工程:生态景观专项工程。本项目采用 EPCO 模式确定设计、施工、运维总承包模式。总投资约4.16亿元,设计及施工总工期:从2022年9月1至2025年2月2
,总工期900天,工程运维期:工程竣工后,负责本项目所有实施内容运营维护,服务期五年。
2.2太平湖(赤铸山路-纬四次路)建设工程项目概况: 太平湖路(赤铸山路-纬四次路)建设工程位于芜湖市经开区东区,其中包括土方、道路、桥涵、排水、交通、照明、绿化工程,工程范围北起赤铸山路,起点桩K0+00,南至纬四次路,终点桩号17+60,工程全长1.76KM。设计范围全线为一条直线;沿线分别与3条市政道路相交,起点相交的赤铸山路已建成,交叉口渠化设计,为平交灯控形式,沿线其他相交道路均为规划阶段,分别对各交叉口渠化设计。相交道路赤铸山路、纬三次路、纬四次路交口。
2.3江北集中区大龙湾三桥南侧片区道路工程三期项目概况: ①渡江大道(苏州路-楚江大道)道路项目(原渡江大道(站北路-楚江大道)),主干路,长约557m,红线宽度44m;②大龙湾N9路(楚江大道-前湾东路)道路项目,次干路,长约2253m,红线宽度28m,③上海路(楚江大道-米芾路)(原嘉兴路(楚江大道-米芾路)道路项目),主干道,全长约521米,红线宽度44米。建设内容包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道路、排水、桥涵、绿化、交通、照明、供电及通信排管等。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泵房物资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水泵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水泵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2年、2023年(近2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 tECloud/result/skipResultList?certItemOne=A¤tPosition)”查询,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对应投标物资2022年、2023(每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3年、20国家或省市级大中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10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10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10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10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10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出具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和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二)水泥稳定碎石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2年、2023年(近2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3年、20国家或公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4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4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4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4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4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和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综合评估其生产、供应能力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5年 06 月 07 日8:30至 2025 年06月 12 日
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