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嵩县中医院医疗美容科装修项目
2、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599940.39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包 |
嵩县中医院医疗美容科装修项目 |
599940.39 |
599940.39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原科室屋面、地面、墙面拆除重修整修、新做自流平地面、新做造型墙面、墙面新做护墙板、新做不锈钢踢脚线、新做窗帘盒、新安装灯具开关插座、新安装空调及空气消毒机、原卫生间拆除重修做防水及墙地面改造及水电路整体改造、新购置医美专业配套设备等图纸设计全部内容。
5.2质保期:一年
5.3付款方式:水电基装完成付50%,施工完成付到 80% 验收决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5.4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5.5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5.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6历天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执行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响应文件附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响应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盖单位公章、法人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
3.4、根据洛财购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磋商资格。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磋商文件的获取:2025年06月0
至2025年06月13日,每天
8:30—12:00时,
14:30—17: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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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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