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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救助管理站整体改造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06 整体改造   救助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京市救助管理站整体改造一期工程已由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投资字〔2024〕9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2.2 招标范围:南京市救助管理站整体改造一期工程施工及保修工作,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 计划工期:30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4130500.00元 2.5 工程规模:项目位于栖霞区尧化门尧佳路100号南京市救助管理站内,拟改造面积4543.46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对1#、2#两栋救助站宿舍楼进行整体修缮改造,包括局部加固及土建改造、安装改造、室内装饰改造、外立面及屋面改造工程等;对3#照料中心进行外立面及屋面改造。配套室外道路、管网、景观工程等,工程费用约1413.05万元。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满足正文1.4.4条要求的承诺书。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6月0(含)以来,在本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次招标不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担工程的;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3、投标人须提交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格式中的“承诺书”。
14、投标人须承诺“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材料品牌”加盖投标人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内容不全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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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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