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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高新区标准化厂房综合提升改造项目(卡蒙特标准化厂房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6-06 修缮   标准化厂房   准化厂房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采购项目临沧高新区标准化厂房综合提升改造项目(卡蒙特标准化厂房修缮工程)(项目名称),采购人为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效果图范围的所有工程,施工面积约36487.96㎡。

2.2采购内容:完成临沧高新区标准化厂房综合提升改造项目(卡蒙特标准化厂房修缮工程)所包含的所有工程,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仓库、厂房、综合服务用房等建筑工程屋面防水、电气工程、室外给排水、室外绿化等进行提升改造,供应商根据现场情况编制施工效果图,最终按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按效果图施工,并负责完工后场地清理和垃圾外运,具体范围、工作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2.3预算金额:约350.00 万元。

2.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历天内完工,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2.5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2.6项目地点:临沧高新区卡蒙特标准化厂房。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仅设1个标段。

2.8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法定凭证。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供应商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

3.4业绩要求:供应商成立至今至少承担过1个(含1个)已完成的或正在进行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且证明材料能证明业绩的工作内容,否则不予以认可。

3.4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或20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1)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问题。(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否则其响应无效。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6月0至2025年06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下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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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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