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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市政集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杏林、杏滨片区绿地养护过渡期劳务点工-采购公告
日期:2025-06-06 绿化   劳务   厦门集美  
一、采购条件

受厦门集美市政集团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委托,对2025-ZS2117杏林、杏滨片区绿地养护过渡期劳务点工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规模:96.4万元(含税)

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采购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采购包1:项目名称:杏林、杏滨片区绿地养护过渡期劳务点工,采购预算:96.4万元,项目内容:杏林、杏滨片区绿地养护过渡期劳务点工,1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格承诺函;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2.供应商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代表若不是单位负责人的,还须提供供应商代表在本单位近三个月(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视同符合要求)的社保缴交证明。

3

3、在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投标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按《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要求

无特定资格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从【即日起】到【2025-06-11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采购包1人民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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