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二航局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V标
运桩船设备租赁投标邀请书
各单位:
1. 招标条件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因中交二航局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IV标项目施工需要,决定自筹资金租赁1艘运桩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特邀请你单位就提供该项目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杭州湾跨海大桥起止里程DK174+794~DK203+953,长度约29.159km。主要包括跨北大堤引桥,北航道桥、海中引桥,中航道桥、南航道桥,南岸浅滩区引桥。
本标段主要施工内容为正线DK184+638~DK217+410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32.772km。含杭州湾跨海大桥19.315km(含南航道桥),慈溪特大桥A段13.457km,承担本标段138孔80/60m箱梁运、架(含四电平台,不含预制),南岸浅滩区栈桥7.8km,标段范围内的桥面附属;无砟轨道道床施工(不含CRTSⅢ型板制作),轨道精调;不含浅滩区引桥110孔40m简支箱梁预制、运输、架设,不含慈溪特大桥A段293孔双线简支箱梁预制、运输、架设。
项目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
2.2招标内容:(设备名称、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
序号 |
包件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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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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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地点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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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桩船 |
4000t |
艘 |
1 |
2025.07.01 |
2025.08.31 |
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杭州湾铁路大桥 |
租期2个月,锚机能力不低于20t,锚机钢丝绳不低于500米,配备4锚定位且配4个锚不小于5t的海军锚,甲板有限长度不低于85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租赁相关的资质及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必须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当联合投标时,须向招标人提交联合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协议书》应对所有合伙人在法律上均有约束力。同时,全权代表一方自身的行为能力和经济实力应符合投标资格要求。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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