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价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1 |
生态环境执法检测 |
1 |
年 |
20万元 以内 |
主要对水、大气、固废、土壤、噪声进行检测,检测需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和维护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诚实性、判断独立性。按照实际工作,确定检测点位及检测项目,检测完成后及时出具CMA检测报告。具体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
注:(1)由于检测服务的数量、频次不确定,按项目单价费率进行报价,实际结算时以项目单价为计价基础进行核算,预算总金额控制在20万元以内(实行实报实销)。 (2)供应商报价参考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浙江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147号),未涉及的项目以《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计费标准(试行)》进行补充。以上标准的120%作为最高限价。浙价费147号及《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计费标准(试行)》均有的检测项目,以两者中总价低的为计价基础。投标供应商根据上述计价基础以同一费率进行报价,费率适用全部检测项目。 (4)现场采样最高限价450元/天。 |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1年(自正式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或免税资格认定证明资料);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因未按照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生态环境服务或者在有关生态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三年内被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过的,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2025年6月
至2025年6月1
止(
8:3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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