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序列号: B-20250606-000106-8
预算金额(元):2160000
最高限价(元):21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常态化惠民演出
数量: 27
预算金额(元): 21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常态化惠民演出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1月1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相关证明;
1.2具有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1.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资料或承诺函;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事业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组成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均为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同时,联合体各方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6月1
至2025年06月1
,每天
00:00至12:00 ,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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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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