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平利县“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6,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平利县“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296,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6,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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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平利县“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6,000.00 | 296,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关于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
(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平利县“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编制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提供经审计的20度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和审计机构相关资质证件,新成立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 2025年06月0
至 2025年06月1
,每天
08:00:00 至 12:00:00 ,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