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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微量元素七项等检验病理项目外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09 微量元素   坪山区   坪山  
2.项目名称: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微量元素七项等检验病理项目外送服务

3.预算金额(最高支付上限):人民币陆拾万零叁仟壹佰肆拾捌元整(¥603,148.00)

4.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坪山区中心医院微量元素七项等检验病理项目外送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0.投标人具有卫生部门核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①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如证书上未体现年检记录或有效期的,需同时提供发证机构官方网站显示的年检或有效期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②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6月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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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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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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