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南空港智算中心(一中心)三期项目一批次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河南空港智算中心(一中心)三期项目一批次算力集群部分建设、维护、运营一体化采购。
2.2招标编号: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依托已建成的机房物理环境、IDC机柜、监控维护及运营展示中心等基础,将采用主流、先进的软硬件生态,建设包括GPU计算服务器(液冷)、超算服务器(液冷)、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与安全设备的硬件集群,并搭载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等智能算力管理与应用软件,构建具有技术先进、创新能力突出的算力及超算中心。利用2-1机房170个机柜,其中20KW柜128个(液冷),10KW柜28个(风冷),8KW柜14个(风冷),建设 256 台国产智算集群,半精度浮点运算能力不低于650P FLOPS @FP16;利用2-2机房建设 640 计算节点的国产超算集群,双精度浮点运算能力不低于35P FLOPS @FP64。
2.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5招标范围:
(1)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GPU计算服务器(液冷)、超算服务器(液冷)、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与安全设备的硬件集群,计算服务、存储服务、网络服务、安全服务、运维平台、云平台等智能算力管理与应用软件等内容。所有软硬件系统集成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售后服务、技术培训以及为完成项目交付所做的其他工作。
(2)运维范围:负责河南空港智算中心(一中心)三期项目一批次算力集群部分的整体运维、项目信息安全及设备安全等工作。
(3)运营范围:负责河南空港智算中心(一中心)三期项目一批次算力集群部分的整体运营,包含但不局限于算力运营、超算运营、平台运营等工作。
2.6工期:
6历天内第一批设备到货(超算设备到货60%,含乙方承诺超算跟投部分(如有));
9历天内第二批设备到货(超算设备全部到货,含乙方承诺超算跟投部分(如有));
12历天内所有设备到货(含乙方承诺全部跟投设备(如有));
15历天内完成所有软硬件设备安装,集成调试完成,并初验完成。(注:自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开始计算)。
2.7试运行期限:3历天(自项目初验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合格质量要求及招标人技术要求。
2.9质保期:60个月免费质保服务(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10运营期:60个月运营服务(自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11运维期:60个月免费运维服务(自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1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方派遣均可)
3.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财务要求:投标时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成立
晚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
注册后查看3.5其他要求:
3.5.1 除同一联合体内部成员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方派遣均可)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所有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或三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4联合体牵头人就本项目对招标人总负责,总协调。联合体其中一方无法向招标人履行合同及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5需要由招标人向联合体支付的合同价款(包含不限于设备节点到货合同价款、初验合同价款、终验合同价款、审计款、质保金预留部分合同价款),由招标人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账户或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的联合体成员账户。
3.6.6需要由联合体向招标人缴纳的相关费用(机柜租金、机房租金、运营费),从联合体牵头人账户或联合体各方协商确定的联合体成员账户向招标人进行支付。
3.6.7联合体各方当触及合同违约条款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6月19时00分至2025年06月2
17时00分(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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