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109-440115-04-01-331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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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污水处理厂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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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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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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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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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南沙区南沙污水处理厂分期建设,现状已建规模10万m3/d,二期(即2025年)扩建规模为10万m3/d(含中水回用建设工程),污泥资源化车间同步考虑一期建设的情况,按照处理规模20万m3/d配套建设;新建南沙污水系统分区污水收集系统提升工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新建/改造污水收集管网(DN300~DN1600),提高污水厂进水水质浓度、提高区域内污水收集率,保障南沙污水处理系统分区污染负荷削减。本项目总投资140566.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9343.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520.23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让价款41739.68万元。最终建设规模以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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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负责本项目勘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试验、安装、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管理、BIM管理、ESG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分包管理、组织协调、运营调试等全过程监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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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从中标人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或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进场动员会开始算起,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审定之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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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847.554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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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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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1号)确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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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未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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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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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 |
2025年6月1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 |
2025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