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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6-10 中药饮片   中药   饮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药饮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236,487.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包1:补益温里活血类饮片):

合同包预算金额:894,595.9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94,595.9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A07023699 其他植物类饮片 补益温里活血类饮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894,595.9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遇国家、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执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合同包2(包2:解表清热祛风止咳利水化湿类饮片):

合同包预算金额:635,010.9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35,010.9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A07023699 其他植物类饮片 解表清热祛风止咳利水化湿类饮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635,010.9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遇国家、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执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合同包3(包3:其他类饮片):

合同包预算金额:706,880.2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06,880.2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A07023699 其他植物类饮片 其他类饮片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706,880.2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如遇国家、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执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2(包2:解表清热祛风止咳利水化湿类饮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包1:补益温里活血类饮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如为药品经营企业,应具有中国境内主管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投标人如为药品生产企业,应具有中国境内主管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2.生产或经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生产或经营的特殊中药饮片的应具有生产或经营资质,且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拟投本项目产品必须在经营范围内,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质检、仓储和运输条件(提供声明函)。

合同包2(包2:解表清热祛风止咳利水化湿类饮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如为药品经营企业,应具有中国境内主管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投标人如为药品生产企业,应具有中国境内主管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2.生产或经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生产或经营的特殊中药饮片的应具有生产或经营资质,且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拟投本项目产品必须在经营范围内,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质检、仓储和运输条件(提供声明函)。

(2)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3(包3:其他类饮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投标人如为药品经营企业,应具有中国境内主管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须包含中药饮片);投标人如为药品生产企业,应具有中国境内主管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2.生产或经营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生产或经营的特殊中药饮片的应具有生产或经营资质,且符合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拟投本项目产品必须在经营范围内,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质检、仓储和运输条件(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6月1至2025年06月13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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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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