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委托单位: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处
三、采购人:淮北矿业集团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面向“聚能物流平台”注册用户开展的物流服务采购活动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 |
年度预估费用 |
工程处机关、仓库及工程处各项目部工程车辆服务 |
70万元 |
2.年度预估费用为估算值,并不承诺均衡作业。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成交后估算值发生变化为由向采购人提出涨价、索赔等要求。
3.本物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期限为壹年,如因市场或生产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合同终止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4.服务费用为作业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人工、各类保险、进出场、过路、高速、矿(厂)场地费等费用。各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服务过程中的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报价,合同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5. 响应供应商应现场查勘作业现场,充分调研现场实际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计划量的完成。
七、响应供应商及车辆要求
1.响应供应商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机械设备租赁或工程车辆服务”等类似工程车辆服务经营资质。
2.响应供应商在近二年内(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向前追溯)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信息报告。
3.响应供应商在近二年内(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向前追溯)未与委托单位和采购人在业务合作中发生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虚假举报等违规违约及其他损害淮北矿业集团合法权益的行为。
4.响应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是合法的运营车辆,车型及数量要求为25吨、30吨、50吨、70吨、80吨、100吨、160吨、200吨、300吨、500吨吊车分别不得少于1辆,75型、120型、220型、320型挖掘机分别不得少于1辆,环保渣土车(核载20方)不得少于4辆,单臂式高空作业车(上升高度不小于25米)不得少于1辆, 10吨叉车不得少于1辆,喷雾式洒水车不得少于1辆。所投车辆要求车况良好,均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工程车辆的相关规定,能够完全适应采购人作业计划,不得更改采购人下达的作业计划及要求。采购人用车前提前一天联系,成交供应商按指定
派车。
5.所有服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道路、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用车单位相关规定。如遇特殊时段或特殊天气按当期政府或相关单位下发的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按最高标准执行。
6.车辆必须购买第三方责任险、车辆交强险,车辆、人员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关于工程车辆、司驾人员的相关规定,司驾人员须具备相应驾驶证及特种车辆操作证,能够承担车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人身安全、车辆、货物损毁等风险。
7. 如在物流服务采购及业务实施过程中发现响应供应商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虚结服务费用、威胁恐吓或言语阻挠其他响应供应商参与的,全额扣除响应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按照企业实际损失从应付费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追偿,违规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五年内不得参与“聚能物流平台”物流服务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八、采购文件获取及方式
1.采购文件获取:自2025年6月1
9:30至2025年6月13日9:30止,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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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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