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烟缸采购项目,已由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鄂烟工董决〔2025〕5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预计年度不含税采购金额43.0950万元。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包1个标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烟缸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烟缸采购
1.一般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
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失信惩戒等信息;在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等途径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1.4 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或招标人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内。
2.特殊要求:
无。
3.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自成立
起)参加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
或其他途径获取的
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不良行为的,招标人将根据《湖北中烟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制度要求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2025年06月1
00时至2025年06月1
00时(北京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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