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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滨海新区小型工程监理(2025年招)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0 监理   海安市   工程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滨海新区小型工程监理(2025年招)已批准建设。交易发起人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安市滨海新区小型工程监理(2025年招)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老坝港滨海新区

(2)工程规模:海安市滨海新区小型工程监理,项目总合计投资金额约15万元; 

(3)招标范围:海安市滨海新区小型工程监理,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作等;

②工程施工、竣工资料审核、竣工验收、竣工结算造价初审;

③协助交易发起人做好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服务等的招投标工作;

④协助交易发起人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

⑤服务期满后,提供所监理项目的全套监理资料。

(4)监理服务期:总服务期为监理费总额累计结算达到人民币15万元为止。 单个工程服务期自工程实际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含保修期监督)。

(5)监理合同估算价:15万元,最高投标费率为2.00% 。(最终结算价为所监理项目的施工合同价*中标费率)

(6)质量要求:在规定工期内完成,质量合格(符合相关技术规定)。

3.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交易响应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自2023年06月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06月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总监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交易发起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5年03月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 本次招标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 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必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7 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 ;

3.8 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 ;

3.9 本次招标对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海安地区范围内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含本项目),但必须满足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要求;且不得在其他省市有在监工程;

3.10 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

3.11 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营业执照;c、交易响应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中至少一个月交易响应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林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d、“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e、交易响应人承诺书。

3.12 监理项目部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交易发起人可根据不同项目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项目部人员应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公告((2017)第35号)等文件要求,除总监外,其他监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合同签订时提供,且必须与报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备案人员一致。具体要求:

1、总监: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2、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应根据现场施工要求调整专业人员。(需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关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3、监理员:2名,提供监理员岗位证书。(需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4、说明: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监理证书应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展要求时,交易发起人有权要求增加相应专业监理员或更换有关监理人员。在施工不同阶段,及时更换相应专业的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所有应进场的监理人员在合同签订时都须将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提供给交易发起人)。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除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应甲方要求调换相应专业的监理人员外),每更换一人,监理人须向交易发起人支付2000元/人的违约金。

二、驻现场具体要求:(交易发起人可根据不同项目对监理人员驻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1、总监:按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日常监理工作,并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30%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

2、专监及监理员: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监理人员常驻现场,驻场专监按每月不少于当月施工天数的90%驻现场管理,并参与考勤。监理员必须按合同和规范要求做好现场旁站、送样、资料整理及其他工作。若现场有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保证到位;

3、总监专监不得同天缺岗;

4、项目开工后,现场监理人员须在考勤时段内(7:00-8:30签到,4:30-5:30签退)考勤,只有签到(或只有签退)均视为缺勤。交易发起人对施工现场考勤段另有安排的,从其安排。每月底报送下月现场人员值班安排表。

5、监理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需书面申请,报交易发起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可以口头或电话请假。如因伤病需请假,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材料。

6、备案要求: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否则交易发起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理单位派驻现场人员必须为备案人员,并按要求参加考勤。监理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备案人员不到位视为严重违约,交易发起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追究监理单位违约责任。

三、对缺勤的违约处理考核及其他相关规定

1、对出勤率进行考核;

2、总监理工程师每缺勤一天扣200元,其他管理人员每缺勤一天扣100元;

3、总监必须参加节点验收及现场检查,总监不在场的每次扣5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次扣200元。(值班表休息及已请假得到批准情形除外);

4、总监连续5天未驻现场管理,交易发起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交易发起人支付监理费的10%作为违约金,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交易发起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其他监理人员连续5天(或累计30天)未能驻现场管理,交易发起人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如监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监理人须向交易发起人支付监理费的10%作为违约金,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交易发起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交易文件的获取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5年06月 17 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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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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