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格酒业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贵州中格酒业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金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408-520523-04-01-22006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中格酒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贵州省金沙县民兴街道光明村
2.2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63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722平方米,其中1#酿酒车间7099平方米,2#酿酒车间7099平方米,3#酿酒车间7099平方米,4#酿酒车间7099平方米,综合办公楼2558.7平方米,研学中心628.4平方米,包装制曲车间13556.6平方米,二级消防站1783.6平方米,酒泵房75.6平方米,浴厕635.4平方米,蒸汽设备房75.6平方米,门卫值班室12.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0607.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82.2平方米,容积率1.11。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3.2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11.77%,总建筑占地面积31414.1平方米,建筑系数49.3%。绿地面积4544.1平方米,绿地率7.14%。小车停车位96个(含充电桩停车位20个,普通小车停车位76个),大货车停车位1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0个。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
2.3 合同估算价:13742.028万元。
2.4 计划工期:12个月。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投标为一个标段
3.4 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当自行现场踏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2025-06-11至2025-06-17(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9:00至
17: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