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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乡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博士点建设超灵敏荧光检测系统、荧光定量PCR仪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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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543 | |||||||||||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博士点建设超灵敏荧光检测系统、荧光定量PCR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592,194.15元 | |||||||||||
最高限价:1592194.1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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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4交货完工期: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3 5.5质保期限:三年。 5.6交货地点:新乡医学院指定地点。 5.7 包段划分: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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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依据财库150号文件规定,截止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的产品,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须承诺中标后以自己名义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7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的核心产品(荧光定量PCR仪):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国总代理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书(中文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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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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