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21-04-04F
寄递事业部信息机房(西便门、亦庄11183办公楼)和亦庄11183办公楼的消防基础设施运维及零星维修、消防系统巡检及维保服务、消防系统设备年度检测服务、检测及补充七氟丙烷药剂等服务,其中七氟丙烷药剂补充以成交单价为准按实际补充量据实结算。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书》。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应答将被否决。
序号 |
报价内容 |
单位 |
含税最高限价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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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机房消防维保服务 |
消防维保服务 |
年 |
82490.00 |
2 |
补充药剂 |
公斤 |
2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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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更换消防设备和配件 |
项 |
42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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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亦庄办公楼消防维保服务 |
消防维保服务 |
年 |
40000.00 |
1. 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4.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 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 供应商应至少具备1个2022年1月至响应截止之日前,为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控股)企业信息机房提供运维服务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年项目案例,并提供相关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及盖章页。不接受联合体、境外业绩,否则视为未提供。
8. 供应商须已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并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已录入的相关截图。
9. 供应商派遣至项目巡检、维保的人员须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三级证书,并已在公司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备案。
10. 供应商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11. 供应商须满足技术(服务)规范书星号“*”条款的要求。
注:
(1) 供应商须按照“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必须按照本项目磋商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5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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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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