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SDGP37注册后查看
2、项目名称:龙口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保险单位选定项目;
3、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4、预算金额:0.00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龙口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保险单位选定项目,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方式采购。本次采购拟选定5家入围供应商,当合格供应商>6家时,将确定得分前5名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当合格供应商数为2≤合格供应商≤6家,按不低于20%的淘汰比例淘汰(淘汰结果需四舍五入)后剩下的家数即为入围供应商家数,且至少淘汰1 家供应商。
6、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期限为一年。第一期合同结束后,由用车单位综合评估各定点服务商服务、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再授予第二期合同,以此类推(注:如遇政策性变动、车辆改革等情况不再续签)。根据定点服务商的服务履约情况,用车单位有权对构成严重违约的定点服务商取消其服务资格,终止服务合同,违约服务商同时还应当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或其分公司须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具备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范围;本项目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总公司或一家分公司参加投标。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时,均做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须具有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供应商,可根据《龙口市财政局转发《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通知》(龙财采[2022]22号)上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承诺函》;未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供应商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相关材料);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框架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应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征集人、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7)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或其分公司须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具备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范围;本项目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总公司或一家分公司参加投标。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时,均做无效响应处理。
三、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5年7月
14点30分(北京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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