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高新区飞天创新港—科技创新示范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塔吊租赁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二冶”)采购需求,制定本次兰州高新区飞天创新港—科技创新示范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洒水车租赁招标文件。中国二冶兰州高新区飞天创新港—科技创新示范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塔吊租赁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简要说明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1 招标主体:本次招标由中国二冶组织招标,招标结果适用于中国二冶兰州高新区飞天创新港—科技创新示范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1.2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 106713m²(约合 160.07 亩),总建筑面积约 233016.16m²,地上建筑面积约 192534.82m²,地下建筑面积约 40481.34m², 机动车停车位 2668 个。建设内容包括服务促进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科技孵化中心、国际技术交流中心、配套服务用房、公用辅助工程以及水、电、气、暖等配套管网工程。
2.1.3招标内容:
2.1.3.1工作清单:
序号 |
工程名称 |
暂估工程量 |
单位 |
工作内容 |
1 |
主体工程 |
233016.16 |
m² |
主要用于施工现场施工用的钢筋、水泥、木楞、混凝土、钢管等材料吊装、转运。 |
2 |
基础工程 |
40481.34 |
m² |
主要用于施工现场施工用的钢筋、水泥、木楞、混凝土、钢管等材料吊装、转运。 |
2.1.3.2所需机械设备清单: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数量(台)/(次) |
规格型号 |
租赁周期 (月/台班) |
工程用途 |
租赁起止 |
备注 |
1 |
塔式起重机 |
1 |
QTZ80/6010/ |
12个月 |
材料转运 |
2025年06月3 |
|
2 |
塔式起重机 |
1 |
QTZ63/5013 |
12个月 |
材料转运 |
2025年06月3 |
|
3 |
塔吊附墙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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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在规定内,通过“供应链管理平台”对标的物进行网上报价。此次报价为综合单价(含税落地价)。
2.1.4采购包含费用:租赁费包含但不限于:租赁设备费、设备及所有零部件(含连墙件、地脚螺栓等)的进出场运输费、检测费、安拆费、机上人工费(塔吊司机1名、信号工1名)、完工清理费、保险费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种保险费用、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期等引起的风险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9%)、风险费等全部费用。
2.2 结算与支付:中国二冶西北分公司作为最终采购方,与中标人签订具体的租赁合同, 自行负责结算与支付。
2.2.1结算:
进出场安拆费:设备进场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每月2办理结算手续,中标人需开具与结算金额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9%),并交由物资设备部管理人员审验通过后方可挂账,次月支付进出场安拆费结算金额的50%;在所有机械设备退场后2个月支付进出场安拆费结算金额的100%。
租赁费: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正式投入使用后,每月2办理结算手续,按照月结算金额的70%支付,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100%,中标人需开具与结算金额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9%),并交由物资设备部管理人员审验通过后方可挂账,如未通过招标人确认结算金额私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2.2.2支付: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2.3计量方式:按月计算租金,不足一个月,租金按(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报价组成方式:机械月租金含税单价*机械使用台数*预计使用(按月)=最后含税总价(税率(9%))。
因冬季停工或工程业主原因造成停工,招标人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因非中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待料,租赁相关费用按正常使用的100%计算、支付(另有约定除外)。
2.2.4合同价组成
(1)设备租金:设备使用期间的租金、地脚螺栓、操作室空调等、标准节的顶升、使用期间的维修维护检测费用,设备专用配电箱以下的主电缆均由中标人提供。
(2)设备的进场费用、出场费用、安拆费、设备安装、拆除费用、调试、检测、备案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租赁机械底座:包含在合同内(不包含混凝土基础)。
(4)中标人承担租赁物的保护、保管工作,对于丢失、损坏的问题,全部由出租单位自行承担。
(5)对于政府性原因,造成工地停工的,将不扣减租赁费(比如雾霾、阅兵、政府性活动等)。
(6)停置费
春节按45天减扣租赁费,招标人如因其它原因停工超出45天以上的,可同中标人协商共同签署中途停机协议或解除合同。
(7)属于机械设备制造质量、机械设备技术状况不良、机械设备发生故障, 安全装置失效所发生的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
2.3 产品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机械生产厂家无要求,机械设备为新机械或五年7成新以上机械,所有机械设备均未发生过较大机械事故,主要设备构件完好,同时进场设备应符合我公司安全标准化手册相关要求且符合国家环保节能要求。发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施工机械设备、解除合同、勒令退场,对我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都以投标人承担。
2.3.1质量标准及技术标准:
机械租赁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规范、规程、标准等相关要求: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与爬升规则》GB/T26471-2023、《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施工升降机安全使用规程》GB/T34023-2017、《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符合上述标准并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及现行国标。
2.3.2技术要求:
1、 技术(质量)要求: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安装资质配套,安装人员满足安装施工要求并持证上岗。
2、 塔式起重机(包含底座、地脚螺栓)进场需涂装上漆,进场时需更换全部钢丝绳。保证电气设备能正常使用。严格按照地方规范和招标人要求按时介入检修并定期进行维护、养护,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3、 设备发生故障,中标人维修人员应在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损失。
4、编制现场服务保障措施盖单位公章,安拆方案,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应及时送达招标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实施。
5、 积极配合参与政府部门及招标单位上级部门的检查。
6、中标人不得以费用延期支付问题而停用设备,否则由此而引起所有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并向招标人支付相应经济赔偿。
2.3.3质量要求:
1、质量保证
中标单位必须对所供租赁产品履行质量承诺,并提出在租赁、加工过程及各工序产品相应的具体质量保证措施。设备生产年限5年之内,七成新以上,性能良好,主体结构件无裂纹、锈蚀,外表重新统一进行刷油漆且颜色必须统一(油漆颜色与项目部负责人联系)。主要零部件满足规定要求,安全装置齐全有效。中标人办理安拆告知和使用告知,提供基础图并安装基础螺栓、联墙附着件。
2、工程验收及备案的资质:
中标单位:提供中标单位的三证、安装单位的安装及拆除资质、安装人员的各项证件、设备等的相关资质。
设备安装:由中标人提供安装单位的三证,且安装资质必须符合现场设备的资质等级,中标人负责组织实施。
3、产品质量技术说明:
设备进场必须提供证明此设备的相关证明(发票、合格证、特种设备检测证明等)。严禁一台设备在不同项目进行备案。
4、备案要求:安装单位必须在设备安装后的 15 日内完善满足当地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的各项验收资料,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5、配套服务要求:
6、中标单位应安排一名专职人员(必须具备岗位证书),负责对设备维修、维护、垂直度检测、相关政府部门的各项检查等。
7、中标单位必须帮助协调解决项目部正常使用的操作人员,要求证件齐全、身体健康、素质高,且能满足项目部日常工作及不定期夜间施工要求。
8、服务要求:租赁设备如出现故障时租赁单位必须2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内恢复正常使用,超出扣除故障发生期间相应的租赁费用。
9、质保周期:设备退场前。
10、产品包装(注明包装要求/无):设备要求外表整洁干净、不得有油污、锈迹、大的损伤,要求重新刷漆。
11、样品要求(明确样品要求及数量):无。
12、 颜色要求(注明颜色/黄色/红色):设备外表整洁干净。塔式起重机刷黄色油漆。
2.4 验收方式:数量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质量参照2.3条进行验收,满足要求视为合格品,超出标准范围视为不合格品,有权拒收。
2.5 服务周期:自本次招标采购实施至合同履约结束止。
2.6 供货及配送方式:投标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送货至指定地点。
2.7 供货地点:租赁合同指定地点(兰州高新区飞天创新港—科技创新示范中心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施工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3.1.1 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签署合同的权利;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投标单位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至 2025 年 6 月 19 日期间……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