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
1.招标条件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制丝车间加香(料)机管路、烘丝机滚筒、排潮及热风管道清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制丝车间加香(料)机管路、烘丝机滚筒、排潮及热风管道清洗项目
2.2招标编号:WL
2.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服务地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
2.5服务期限:具体施工招标方提前15天电话通知中标方,自招标方要求的进厂之日起,10天内清洁维保、调试完毕。
3.项目内容及招标范围
3.1.对制丝车间5组加香(料)机加香(料)系统的料液管道内壁、流量计、过滤网、齿轮泵、喷嘴等管路系统进行清洁除垢维保。
3.2.对制丝车间2台薄板烘丝机与烟丝接触的薄板表面进行清洁除垢维保。
3.3.对制丝车间2台烘丝机的排潮竖管及其附属设施、热风管道进行清洁除垢维保。
3.4.中标方在施工时,要遵守乌兰浩特卷烟厂对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3.5.中标方在施工时,要遵守乌兰浩特卷烟厂对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要求,且劳动安全保护设施由施工方自行配备。
3.6.中标方在施工时,项目清洗所需要的物料均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搬运。
3.7.管路、元器件的拆解、移动等工作由中标方负责完成,管路连接、元器件固定和其他设施临时改动的,由中标方恢复。
3.8.施工方在施工时,要爱护各项公共设施。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剩余物料。
3.9.项目工作完成后满足生产技术要求,并运行1天后无任何问题双方组织验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证照。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4.2信誉要求:
(1)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投标单位自2021年1月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与采购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分包。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5.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
5.1法定代表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非法定代表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5.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3投标人需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6.招标文件获取的
获取:从2025年06月1
08时30分到2025年06月1
17时30分。
招标文件费200元/份,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2025年 07月0
0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