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目概况 漯河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3日09时30分(北京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5-81 | |||||||||||
2、项目名称:漯河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677,400.00元 | |||||||||||
最高限价:3677400元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漯河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服务第二批采购项目。包含联影磁共振586、联影磁共振780(详见附件) 5.2服务期限:三年;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5.4 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包。 |
|||||||||||
6、合同履行期限:至项目履行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附2023年度(或20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附20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⑥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信息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