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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佛山分公司日常维护工具框架采购(第三次询比)询比公告
日期:2025-06-12 日常维护   维护工具   常维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满足2025年佛山分公司日常维护工具框架采购(第三次询比)需求。本项目拟采购日常维护材料一批(主要包含通管棒、光缆宣传牌、带光源光功率计、电极棒等),用于2025年佛山分公司日常维护工具框架采购(第三次询比)。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交货地点

交货期

保修期

1

日常维护材料(主要包含通管棒、光缆宣传牌、带光源光功率计、电极棒等)

详见附件2:报价模板

佛山市内买方指定地点

自收到买方采购订单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应急需求为【1】个自然日,提供货物(无需安装)以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验收、测试、检验、保修等工作。

一般物资36个月,易耗品12个月,详见《报价模板》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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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712,297.73元(不含增值税)及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或单价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本项目要求送样评测

送样货物为符合询比文件要求的:

光缆宣传牌1个具体规格要求详见附件《样品评测表》

送样接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69号10楼1002单元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送样要求详见附件《交样操作指引》, 供应商须在2025年6月217时30分前将上述样品递交至指定地点, 逾期送达的样品将被拒绝。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3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2022年6月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日常维护材料类产品】的销售业绩。

备注:

(1)供应商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发票。业绩统计(金额及合同)均以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指定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 项目团队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6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6月1起)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以太网交换机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该设备以下证书及文件:

(1)与本次响应产品所对应的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者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https://jwxk.miit.gov.cn/)证书查询结果截图;

(2)尚未完成进网许可办理的,响应时提供办理进网许可的承诺函,并承诺在成交后两个月内获得进网许可证书(格式内容详见询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承诺函作为合同附件,办理完成的进网许可证书为收货和工程付款的必要条件)。

(3)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生产承诺函》,承诺内容:响应供应商承诺本次响应产品在出厂时进网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即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

上述证书或查询截图将在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网站(https://jwxk.miit.gov.cn/)进行相应核实,如查询结果与响应供应商所提供证书或查询截图不一致的,以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证书或查询截图不符或不在有效期内,响应供应商响应予以否决。

备注:最终成交人的进网许可证或者办理进网许可的承诺函及产品有效期内生产承诺函将作为合同附件,为后续收货或工程验收付款的必要条件。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比文件获取

3.1 询比文件获取:2025年6月13日00时00分至2025年6月124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下同)。

3.2 询比文件获取地点:【线上获取】。

3.3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3.4 询比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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