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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康新戒毒所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6-13 医疗设备   戒毒所  
一、招标条件

江苏省康新戒毒所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江苏省康新戒毒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规模:江苏省康新戒毒所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包括心理量表检查软件系统(心理CT)1套、除颤仪2台、监护仪2台、心电图机3台,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预算:标段1:心理量表检查软件系统(心理CT),10万/套

标段2:除颤仪,4.5万/台

标段3:监护仪,3.5万/台

标段4:心电图机,4万/台

最高限价:标段1:心理量表检查软件系统(心理CT),10万/套

标段2:除颤仪,4.5万/台

标段3:监护仪,3.5万/台

标段4:心电图机,4万/台

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交货期:暂定合同签订后1内。

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划分为标段4个标段。本次采购项目标段1-4同时进行,开标及评标先后顺序为标段1、标段2、标段3、标段4,且所有标段可兼投兼中。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20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则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资格。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编制在响应文件内)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2025年06月13日09时00分00秒---2025年06月2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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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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