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标段、2标段(二次)预算金额(万元):160
最高限价(万元):160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签订合同后1历天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投标人可自报最短交货期。 标段2:签订合同后1
历天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投标人可自报最短交货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的产品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
(1)一标段:楚雄州肿瘤防治中心元谋县分中心建设医疗设备购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二标段:楚雄州心血管疾病防治中心元谋县分中心建设医疗设备购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06-13 06:00至2025-06-20 23:59,每天
06: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