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就内蒙古恒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通勤服务分公司 2025年车辆维修项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内蒙古恒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通勤服务分公司2025年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NMG3.项目实施地点:包头东、包头站、包头西。 4.维修车辆范围:涵盖公司所有的大小车辆43辆,包括35座至48座中大型客车、5座至15座小型客车。 5.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日常保养(如更换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等)、故障诊断与维修(发动机、变速箱、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电器系统等各部件的故障排除)、车身喷漆、轮胎更换、车辆装饰以及突发情况下的紧急救援维修等全方位的维修服务。 6.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乙方维修时更换的材料配件,其质量标准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应至少满足: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30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40天之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0天之内(以先达到者为准)。在上述质保期内,凡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经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认定,项目成交人应立即无偿进行维修修复,对造成招标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项目成交人要全部赔偿。(若项目成交人质保期高于上述标准的,应按照项目成交人的质保期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项目成交人应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修,对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项目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招标方同意,项目成交人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修理,并承担相应修理责任及费用。在维修过程中,项目成交人如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方。项目成交人对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若项目成交人不具备资质或没有竣工检验能力的,允许外协,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项目成交人在包头市内须提供365天、24小时救援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维修相关业务,能够开具普通发票。 2. 具备三类以上(含三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包头市东河区内)、完善的维修设备和专业的技术人员团队,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维修服务。 3.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方在国家铁路局网(https://www.nra.gov.cn)未被列入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黑名单”。 6.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近3年未曾有行贿犯罪记录。 7.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注:各采购人可根据需要按包件分别确定报价人资格;
四、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从2025年6月13日11时30分起至2025年6月110时00分止,每日 8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出售。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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