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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4年通化市某单位充电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3 铁塔   铁塔股份   中国铁塔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通化市某单位充电采购项目,包括1200kW直流充电主机2台、功率自动分配充电终端16个、630KVA箱变2台、环网柜1台及其配套设备。投标人需负责提供以上相关项目的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服务。具体相关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本次招标只针对一次流标的标段二。

规模及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52.7810万元(含税),223.70万元(不含税),税率为13%。

标段一:低压部分;采购预算为173.4889万元(含税),153.53万元(不含税);税率为13%。

标段二:高压部分;采购预算为79.2921万元(含税),70.17万元(不含税);税率为13%。

具体采购明细详见《技术规范书》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月。

质保/保修期:60个月。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铁塔公司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规定的产品及服务质量标准。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预估不含税金额

(万元)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标段一:低压部分

充电设备

153.53

通化市

自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6(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到货、安装及系统调测

2

标段二:高压部分

电源设备

70.17

通化市

自采购订单发出之日起6(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设备到货、安装及系统调测

1.3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2条。

本项目不限制投标,限制中标。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各类设备及相关服务费用给定不含税单价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投标人不含税单价报价不得超出给定的限价价格,超出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能够按照招标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2)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5)本项目的投标人人员配备要求:

1)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本项目至少配置一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项目至少配置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上述人员均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3个月社保单位出具的社保证明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应提供能体现证书有效期的所有页面,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发证判断证书是否失效。

(6)投标人自2021年1月以来,须具备同类项目(标段一:需包含充电设备(直流充电堆或直流充电终端)供货、安装等内容,标段二需包含电源设备(高压设备或环网柜)供货、安装等内容)业绩经验,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等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招标人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以合同或订单签订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标段一:充电设备;标段二:电源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关于本项目/标包唯一代理授权文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标包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项目项目/标包投标,其投标均无效。

2.5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1)标段一: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充电设备(1200kW直流充电堆)需经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的充电设备(1200kW直流充电堆)的品牌须和投标人所投报的品牌一致,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检测报告出具需为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注:送检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所投报产品对应的制造商;

(2)标段二: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电源设备(箱变SCB13-630kVA)需经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上的电源设备(箱变SCB13-630kVA)的品牌须和投标人所投报的品牌一致,检测报告结论应为合格,检测报告出具需为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注:送检单位须为投标人或所投报产品对应的制造商。

(3)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需提供承诺。

2.6 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2025年6月13日17时00分至2025年6月123时59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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