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余干县中医院彩超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50000.00 元
最高限价:165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饶购2025F001401528 | 彩超 | 1 | 台 | 165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3内将所需货物交付到采购人(余干县中医院)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后,可不再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备注:如开标时提供信用承诺的供应商,中标后须将以上材料的原件交由采购单位审核,如发现提供材料虚假或不符合的,监管单位有权取消其预中标供应商资格,并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4.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5.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本项目全部产品均由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所需货物须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即所需货物须由中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所投产品彩超医疗器械注册证(新版)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旧版)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证;(2)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6月1
00:00 至 2025年06月23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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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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