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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一批(五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6 治疗仪   仪器   妇幼保健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S2024009-4

项目名称: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一批(五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000.00元

采购包1(微波消融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2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0800-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微波消融系统 1(台) ⑴具备水冷系统;⑵微波输出功率可调节,能量输出稳定,并能实时监测输出功率;⑶实时监测针尖周围组织温度。 25,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①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人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所投标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器械。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明细:投标人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执行。

 

四、获取招标文件

: 2025-06-16 至 2025-06-23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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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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