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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中药材野生资源修复与保护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6 中药材   隆德   林业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GY)000898

项目编号: NXYY-2025(采)-004号

项目名称: 隆德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中药材野生资源修复与保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 12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隆德县2025年中药材野生资源修复与保护项目一标段 黄芪种子 其他特种用途植物 1 详见招标文件 60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隆德县2025年中药材野生资源修复与保护项目二标段 党参种子、柴胡种子 其他特种用途植物 1 详见招标文件 65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2 预算合计: 12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或提供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 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 事项的通知》执行。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 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 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 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9)供应商需提供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两证合一)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5-06-16 18:00:00 至 2025-06-23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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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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