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320900-JSKS-C2025-0003
项目名称:2025年度盐城市公安局机关民警家庭医疗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2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00元/年/人、327.00万元/年(财政性资金),本项目对人均单人费用设定最高限价为400元/年/人,供应商对人均单人费用予以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采购人根据实际服务人数据实结算;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提供的服务给予20%价格扣除。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填写或未提供的,不予价格扣除。项目属性:服务类。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为经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具有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和《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4.供应商具备经过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本次采购相关保险条款。
5.本项目仅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支公司的投标(总公司及其各分公司/支公司视为同一家公司,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不同分公司/支公司同时投标,只接受能够出具省公司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的分公司/支公司的投标)
6.既往症:因该项目具有连续性,对2018年6月2前已经患有尚未治愈的疾病的,为既往病史,该疾病及并发症,按照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对2018年6月2
后,民警家庭医疗保险投保期间发现的相关疾病及并发症,供应商需承诺承担赔偿责任。注: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有行业特殊情况,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其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相关事项可由负责人代替。
三、获取采购文件
: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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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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