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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城区重要节点绿化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6-17 绿化   绿化提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R

项目名称:永泰城区重要节点绿化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43,200.00元

采购包1(永泰城区重要节点绿化提升):

采购包预算金额:1,443,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43,200.00元

磋商保证金: 14,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02130500-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永泰城区重要节点绿化提升项目 1(项) 1、项目名称:永泰城区重要节点绿化提升 2、主要内容: 针对杂乱场地进行综合性生态修复,通过植被重建、设施修缮、垂直绿化等手段,实现了从杂乱场地到自然式景观群落的转型。工程主要涵盖两大模块:场地清理、植被补种。 1,443,200.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天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投标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该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或最新公布的品目清单执行。

绿色建材:适用,按照《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闽财购1号)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 2025-06-17 至 2025-06-2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12:00:00,12:00:00至23:59: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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