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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2025年城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个人授信业务(消费金融、银行卡)集中诉讼律师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6-17 金融   中国银行   消费金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2025年城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个人授信业务(消费金融、银行卡)集中诉讼律师代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2025年城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个人授信业务(消费金融、银行卡)集中诉讼律师代理服务项目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5年度城区支行个人授信类领域诉讼清收案件涉及个人住房类贷款、个人消费类贷款以及银行卡分期、银行卡大额消费等。为维护招标人利益,加大不良资产及表外资产清收力度,招标人拟聘请律师代理个人授信类业务诉讼清收工作。委托代理阶段为:诉前清收、一审、二审、执行阶段等。代理目标为实现以法院诉讼或以其他方式最终清收债权或化解法律风险为目标。
  2.2招标范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2025年城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个人授信业务(消费金融、银行卡)集中诉讼律师代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投标人应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年检。3.投标人及律师未被列入招标人限制使用名单,且符合招标人有关利益冲突的管理要求。4.投标人的在职专职律师应至少10人以上(含10人),对接中国银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管理要求,有效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中国银行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5.为本项目配备的专职服务律师不少于3人,并具有至少3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专职律师执业证书且不存在重大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中国银行造成损害的情形,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无惩戒记录。6.投标人具备金融机构贷款不良资产清收相关诉讼经验,能够提供至少1个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诉讼清收回款成功案例。 
  3.1.2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6.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近3年(2022年5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8.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未在总行集中采购业务“行贿人”及存在廉洁问题等不良行为供应商“负面名单”中。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10.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投标人包含以下情况:①与本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投标人;②与本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投标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13.投标人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中标人数量:本项目涉及本部及城区支行,案件数量较多,为保证服务时效性,将按招标人城区机构划分片区,其中分行营业部、双百支行为第一片区,新华支行、世纪城支行、高新区支行为第二片区,双滦支行为第三片区,拟采购3家律所,由投标人按排名顺序自选一个片区提供服务。服务期限:委托期限为三年。自委托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如在代理期内经招标人考核案件代理进展缓慢,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承诺,招标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将其代理案件交与其它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18至2025-06-24,每日09:00时至11:00时,15:00时至17:00时(北京,下同)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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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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