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州税务2025年短信平台信息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贵州税务2025年短信平台信息服务项目
数量:1批
预算金额(元):7,2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预留份额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具体方式为:
(1)如大型企业投标的,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 3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东为同一人等),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前项的 60%(即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中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中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如中型企业投标的,且中型企业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同时投标须承诺中标后将合同总金额的18%分包给小微企业(该企业与投标人无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东为同一人等),且同时提供投标人与中标后拟分包的小微企业合作意向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的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和该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同上)。
不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企业按上述第(1)条大型企业要求执行。
(3)投标人是小微企业的,且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不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按上述第(1)条大型企业要求执行。
(4)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6月1
至 2025年06月2
,每天
00:00至11:59,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